扩大与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
获证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对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
1.扩大认证范围
1.1组织扩大认证范围时,应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明确扩大范围,补充必要的信息,并将有关的体系文件同申请书一起提交。
1.2中心对获证组织扩大认证范围的申请进行评审,满足要求时,签订补充协议。
1.3认证部根据合同评审的信息,安排审核组对其进行现场审核,该审核可与监督审核或复评审核一并进行。
1.4扩大认证范围的结论应在审核报告中做重点描述,报中心技术委员会进行审议,批准后换发认证证书,并报国家认可委备案。
2.缩小认证范围
2.1获证组织由于某种原因,缩小认证范围时,应及时向中心提交书面报告,说明缩小的原因,中心接到报告后,报中心技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2.2在监督审核时,当出现;
2.2.1受审核方的审核范围与认证证书表示的认证范围不符;
2.2.2审核计划中规定的部分审核范围没有生产、工作现场、无法提供产品实物和体系运行的证据;
2.3中心技术委员会确认并做出审议后,予以更换认证证书,并报国家认可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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