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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CC关于申诉、投诉和争议的有关规则


中包认证中心恪守公正、公开、诚信、有效的承诺;严格认真的受理和对待每一件申诉、投诉和争议,确保认证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 申诉
1.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申请方或获证方有权向中心提出申诉:
a) 中心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认证申请;
b) 对中心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有异议;
c) 对中心产品抽样的有关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有异议;
d) 对中心认证审核结论认为有失实或不满意;
e) 其他原因。
1.2申诉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30日内,向中心提交书面申诉文件,并附有关证据。
1.3中心组成工作小组,(由中心技术委员会组织)组织对申诉的调查取证,并将仲裁结论书面通知申诉方,处理自收到申诉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1.4申诉方对裁定不满意时可向国家认可委上诉;
1.5申诉调查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 投诉
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任何组织与个人均有权向中心投诉:
a)获证方的产品或管理体系不符合要求;
b)获证方滥用或误用认证证书与标志;
c)获证方的产品质量或管理体系方面发生重大问题;
d)中心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违反认证工作有关规定。
2.2投诉方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据及投诉方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投诉时,投诉人也应提供所投诉事件的细节、证明,中心技术委员会将做详细的记录。
2.3中心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处理意见一般在60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和有关各方。
2.4对获证方投诉时,如投诉内容属实,获证方应签字确认不符合报告。必要时中心增加对获证方的监督审核频率或暂停认证注册资格,并由获证方承担调查费用,投诉属中心责任或投诉内容不属实时,调查费用由中心承担。
2.5对中心的处理不满意,投诉方可向国家认可机构投诉。


3、争议
3.1在现场审核时,双方可能会就一些问题发生争论,协调无效时,审核组在审核报告中应记录争议的内容,受审核方也可向中心提出申诉或投诉。
3.2获证方对中心申诉/投诉处理意见仍有争议,可再次向中心申诉或投诉,也可向国家认可机构申诉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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