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申请方自愿决定是否向CPCC申请包装产品质量认证。(本中心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
1.2了解包装产品质量认证的有关规定和信息;
1.3申请方有申诉和投诉的权利。
2.义务
2.1当申请方决定由中包认证中心进行认证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本组织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以及管理体系涉及相关活动的一般情况;
2.2如实申报认证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如:企业人数、多场所数量、产品类别等(如有瞒报,责任自负);
2.3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自觉遵守认证/认可条例。
2.4按时缴纳审核费;
2.5为认证审核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做出妥善安排,包括为审查文件所做的准备,开放所有的区域、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准备相应的人员,以实施评价(例如产品检测、检查、评审、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
二、获证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1在证书有效期内,组织有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宣传展示认证产品,并可将认证标志影印在认证产品或其包装上;
1.2在证书有效期内,因产品变化或标准变更,获证组织有权提出扩大、变更或注销认证的申请。
1.3获证方对中心有申诉/投诉的权力;
2、义务
2.1获准认证后,组织仅能就获准认证的产品开展宣传活动,确
保不以误导的方式宣传、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或报告。
2.2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遵守《CP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
用说明》,并向CPCC报告备案;
2.3在使用产品认证结果时,其方式不得损害认证机构的声誉,
也不得做任何使认证机构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产品认证的声明;
2.4在认证周期内应按时接受中心的监督审核或不定期的抽查;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在初审之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的日期从初次审核完成日期开始安排;
2.5获证组织应及时向中心提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如法人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变更,质量手册更改等)及产品或标准变更情况和有关顾客的投诉信息;
2.6当接到中心对其做出的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的通知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以及有关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宣传,并按照中心的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
2.7按合同缴纳有关费用。
三、关于组织对法律法规符合性的相关要求
3.1获证组织的管理体系要持续符合法规的要求,中心将对其确实符合要求实施确认。
3.2组织应对于出现的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情况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并使其了解后续的处置措施。
3.3中心将通过定期的监督审核和必要的不定期抽查,持续验证组织对法规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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